《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》:整治總則+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
發布時間:
2023-09-27
來源:
生態環境部
新華社北京3月2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。
《意見》要求,一是開展排查溯源,省級人民政府統籌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,地市級人民政府承擔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體責任,各地按照“誰污染、誰治理”和政府兜底的原則,逐一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,建立責任主體清單。二是實施分類整治,將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、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、農業排口、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,按照“依法取締一批、清理合并一批、規范整治一批”要求,由地市級人民政府制定實施整治方案。三是從加強規劃引領、嚴格規范審批、嚴格環境執法、建設信息平臺等方面強化監督管理。
目標任務為:
2023年底前,完成長江、黃河、淮河、海河、珠江、松遼、太湖流域(以下稱七個流域)干流及重要支流、重點湖泊、重點海灣排污口排查;推進長江、黃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和渤海海域排污口整治。
2025年底前,完成七個流域、近岸海域范圍內所有排污口排查;基本完成七個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、重點湖泊、重點海灣排污口整治;建成法規體系比較完備、技術體系比較科學、管理體系比較高效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。
上一頁
上一頁
最新新聞